您当前位置:首页>>专题栏目>>食品安全应急管理
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关于建立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月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6-08-15 23:10:38 发布单位:省局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皖食药监食监〔2006〕251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建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月报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06〕394号)的要求,为全面及时掌握我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切实做好预防应对工作,现就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月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月报的主要内容
  (一)食品安全事故总体情况。主要包括(1)本月发生的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情况;(2)区域、领域分布情况;(3)与上月和去年同期相比情况(可采用图表形式)。
  (二)特点分析。通过分析本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总结特点和规律。
  (三)趋势预测。根据本月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对下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研究判断。
  (四)对策建议。针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展趋势及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和意见、建议。对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或带有苗头性、趋势性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分析,不定期以专题形式报送。
  除月报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初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仍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报告、通报。
  二、月报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月报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局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做到统计规范准确。
  (二)报送时间。每月月末29日下午5时前将“月报信息”发至zyk@ada.gov.cn,同时传真至0551—4656591。
  (三)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零报告。
  (四)各市局要确定专人作为月报联络员,负责月报工作。并于2006年8月31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固定电话、手机和电子信箱)报至省局食品安全监察处。
  (五)省局将加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月报工作的督促检查,月报制度从2006年8月份开始执行,8月29日报送8月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情况,今后将定期对各地月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赵于坤 电话:0551—4656591(传真)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编辑:省局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