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食药食监函〔2006〕8号
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统一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月报表,从11月份起请用此报表逐级上报(此文不再另发)。 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月报表。
食品安全监察处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