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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公示违法经营餐饮单位
发布日期: 2007-11-29 09:46:26 发布单位:省局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今年以来,国务院、国家卫生部相继开展了 “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等有关食品安全的专项行动。灵璧县卫生局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了广泛宣传、督促和执法检查。但是部分餐饮单位置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仍在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对此,县卫生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03号令的“特别规定”,将第一批43家违法经营的餐饮单位在电视台公示,其中依法予以取缔的餐饮单位16家、依法责令限期整改而未按要求整改的餐饮单位16家、依法立案查处的餐饮单位11家。同时建议广大消费者不要到上述单位消费,以保障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灵璧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省局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