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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启动5大类食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发布日期: 2008-02-14 23:08:55 发布单位:省局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去年5月份以来,亳州市价格总水平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特别是去年7月以后,单月价格水平连续6个月超过6%,主要原因是主要食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截至今年1月10日,全市猪肉(统货)均价为每500克13.01元,散装菜籽油每500克6.18元,成品粮每500克1.49元,同比分别上涨58.9%、44.1%和7.2%。价格上涨对城乡居民,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生活产生较大影响。为抑制价格不合理上涨,防止连锁反应,消除群众恐慌心理,经市政府批准,市物价部门决定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据了解,进行临时价格干预主要有四种形式,分别是: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亳州市目前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形式是调价备案制,调价备案的范围是:成品粮(面粉、大米)、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菜籽油、胡麻油、调和油);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鸡蛋;牛奶等5大类居民生活必需品。

     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经营者,一次调高价格达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须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受理机关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经营者的调价理由进行审核并提出有关意见。对调价理由不充分的,价格主管部门将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降低调价幅度。经营者应当在接到价格主管部门相关决定后立即执行,执行期间也可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或者补充新的调价理由。

     目前,亳州市第一批列入调价备案的企业有亳州市盖盛祥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亳州市金色华联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两个大型超市。

 

     亳州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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