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警示
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哈喇”味腌腊肉不能食用
发布日期: 2008-05-07 10:56:47 发布单位:蚌埠市局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日发布2008年第一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腌腊肉制品时,需仔细鉴别制品是否酸价超标,不要购买有“哈喇”味的腌腊肉制品。
提醒:据消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酸价是衡量脂肪类食品新鲜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酸价超标就是变质,也就是俗称的有“哈喇”味。食用这样的食品会严重危害了人体健康。
来源:
中国食品质量报
编辑:蚌埠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