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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淮北市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淮食药安办[2008]15号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增强全市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现就开展2008年淮北市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的宣传教育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宣传食品安全法规,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各负其责、企业对食品安全负第一责任、消费者是食品安全最后一道防线的意识,努力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人人保障食品安全的氛围,创造一个“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环境。
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主题
关注食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三、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时间
2008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主要宣传内容
宣传国家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常识,宣传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实效、食品优良品牌、讲求信誉的典型企业等。
五、主要宣传方式
(一)进社区
实施食品安全进社区。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报。组织市民代表参观先进食品生产企业或无公害种养殖基地等,了解安全食品的生产加工、种植养殖过程,增强食品消费信心;在老年活动场所组织饮食营养和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展示假冒伪劣食品实物陈列台,解答群众咨询。
(二)进学校
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特别是组织开展好高考、中考期间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报。组织在校学生上一堂食品安全教育课或播放食品安全知识方面的录像、影碟。
(三)进农村
将基层农村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工作,将咨询科普图片、宣传资料带到广大农村地区,在县区乡镇、集贸市场、学校等人员聚集较多的场所集中开展宣传活动。
(四)进机关
加强对各级领导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宣传与培训工作。赠送食品安全手册、画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知识和饮食消费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乡镇干部的食品安全监管知识培训,增强其对食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基层领导干部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五)进企业
开办食品安全知识讲座。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或协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学校食堂、集市贸易市场开办者和食品安全直接相关的责任人员组织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或座谈,增强其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动员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在种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商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定点屠宰厂,大中型饭店等场所悬挂宣传标语、警示牌等,增强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六、宣传方式
主要采取集中宣传和分散宣传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宣传时间:6月21日上午8:30分(星期六上午8:30分),地点:在老市政府两侧。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委、卫生、工商、质监、商务等单位挂宣传横幅(主要宣传用语及制作悬挂横幅负责部门附后),设立宣传咨询台,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维护消费者权益,展示监管成果,披露假冒伪劣食品,树立名牌产品形象。分散宣传由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应的内容,制订宣传方案,自行组织实施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
七、活动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食药安办将统一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活动分工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并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活动,确保收到宣传实效。各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二)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单位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注重宣传导向,加强正面报道,注意对社会舆论的引导,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在活动期间组织食品安全专题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宣传活动方案、总结上报工作。请各成员单位、各县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宣传活动方案和总结务必于5月底、7月2日前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主要宣传用语及制作悬挂横幅负责部门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主要宣传用语及制作悬挂横幅负责部门
1、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食药监);
2、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委);
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工商);
4、群众利益无小事,食品安全是大事(卫生);
5、食品安全,我们共同的责任(质监);
6、食品安全关系你我他(商务);
7、创建平安校园,确保食品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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