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蚌食安委办〔2008〕12号
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亚硝酸盐使用管理“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皖食安协办〔2008〕4号)要求,为了切实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6月1日至9月10日,在全市开展亚硝酸盐使用管理“百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推动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与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针对当前亚硝酸盐市场秩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着力解决亚硝酸盐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促进诚信生产、安全加工、规范流通、放心消费的亚硝酸盐使用管理安全防范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我市农村自办宴席和寄宿制学校食堂监管工作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亚硝酸盐中毒事件的发生,降低其危害程度,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从今年6月1日起至9月10日止。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对亚硝酸盐(工业用及食品添加剂用)生产、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并将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实施整治阶段(6月10日至8月20日)。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对亚硝酸盐(工业用及食品添加剂用)市场开展全面的清理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对违规违法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9月10日前)。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对本次亚硝酸盐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三、整治重点 (一)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卫生部门要依照《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各类餐饮单位,尤其对集体配餐单位、学校(包括托幼机构)、企业、建筑工地食堂的原料库房、操作间等进行全面清查,对发现擅自购买、存放、使用的亚硝酸盐及其他工业用盐和来历不明的非食用盐类物质依法进行查扣和处理,严防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亚硝酸盐的使用管理。质监部门要结合亚硝酸盐“百日整治”专项活动,依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监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如实备案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督促其严格依照国家标准使用亚硝酸盐。加大肉及肉制品等食品亚硝酸盐添加剂的抽检力度,督促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亚硝酸盐“专人进货、专库存放、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计量器具,控制使用剂量,并建立使用登记台账。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或措施,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监管,要继续强化风险监控,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要立即查找原因,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不如实备案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以及超量、超标使用亚硝酸盐添加剂的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亚硝酸盐的销售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亚硝酸盐(工业用及食品添加剂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的审查,并依法监督管理其市场经营活动。严禁食品类批发市场、商场超市、日用百货店和集贸市场销售工业用亚硝酸盐、私盐、非碘盐和来源不明的食盐;加强对经销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监管,要求经营者除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证照外,必须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督促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或个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进货、保管、存放、销售等环节要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进货验收制度、销售登记制度,并建立相应明晰购销台账,严防亚硝酸盐流入餐饮消费单位,切实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经销食品添加剂使用亚硝酸盐,要做到专柜、专架及定位存放,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质混放,应当标识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等警示。
(四) 加强食盐专营管理。盐务部门要按照《食盐专营办法》,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涉盐违法行为,严防散装工业盐、假冒劣质食盐等不符合国家食盐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盐产品及其他非食用盐产品进入食盐流通市场。
(五)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预防亚硝酸盐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知识,加大有关亚硝酸盐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群防群治意识。有关部门要面向农村、面向农民,进一步加强亚硝酸盐的危害和安全使用等知识的宣传普及,要对典型亚硝酸盐违法案例公开曝光,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消费者不食用来源不明、标志不清、颜色不正“食盐”的意识,防止因误用误食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消费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整治工作。亚硝酸盐专项整治是降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风险、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分解责任,抓好落实。按照《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整治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整治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二) 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开展亚硝酸盐专项整治活动中,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优势,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对于不法行为一定要严查重管,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各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盐务局将开展亚硝酸盐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请于9月15日前报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区)、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孙 红 联系电话: 3015781
E-mail:bbsfda@sina.com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