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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出台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08-08-04 16:48:37 发布单位:凤台县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为发挥村级食品安全工作站的管理作用,防止发生群体性聚餐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近日,凤台县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凤食药安委[2008]7号),规定五项制度,保障农村聚餐安全饮食。

      一是“厨师”持证上岗制度。聚餐从业“厨师”由村食品安全工作站登记,乡镇建立信息库,并统一组织健康体检,发给上岗证件。“厨师”凭证上岗,从事农村家宴操办经营活动。

      二是备案制度。规定5桌以上的家庭聚餐必须提前5日(丧事即日)向村食品安全工作站报告,进行备案,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按月汇总,并上报县食药安协办。乡(村)食品安全办公室(工作站)派人全程参与卫生指导。

      三是监督检查制度。乡(村)食品安全办公室(工作站)从乡镇卫生院、防保办和村卫生室选派专人对农村家宴的菜肴选购渠道和质量安全、加工场地卫生条件、厨师健康状况、加工用具和容器的清洁消毒、用水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群众聚餐饮食卫生。

      四是宣传培训制度。在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宣传在中,加强集体用餐卫生安全教育,同时宣传移风易俗、从简办理红白喜事。对从业人员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对乡(村)食品安全办公室(工作站)工作人员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集中培训。

      五是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应急反应制度,完善县乡村三级网络,发挥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网络作用,及时掌握食品卫生形势,做到食品安全事故早预判、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编辑:淮南编辑